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3-12-01 作者: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盼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局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提高报表编制质量,现通知如下:

1、各分局及河道勘测中心将全年财务报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务科。根据水文局并账要求,宜都分局报送财务月报时,需将资金平衡表及银行对账单加盖公章后同时报财务科。

2、其他部门和个人务必于2023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科办理各类报销和结算业务。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办理经济业务取得的单据必须在2023年度报销,如无特殊原因,2023年发生的单据一律不得在2024年报销。

3、职工个人借支应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如在2023年12月25日前因故不能归还的,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经领导同意后交财务科予以确认,否则将按我局财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行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