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领导集体研究,现将部分日常开支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出差审批权限
荆江局人员因公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应事先填报写出差审批表。局领导因公出差由局长审批。副总工(助理)、局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分局、河道勘测中心及水环境监测分析室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负责审批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必须遵守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等相关规定。
二、日常开支报销审批权限
荆江局人员经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接待费、医疗费等重点支出均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审批权限按相应制度执行。
上述费用以外的日常开支,均须事先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办理,但报销时需分管副局长审批。
(二)单项开支在1000~2000元的,需口头请示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办理,报销时需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单项开支在2000~5000元的,需口头请示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经批准后办理,报销时需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四)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提出书面报告,经局长签批后方可办理。
本通知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1日起执行。原《荆江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荆江局财务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荆江局行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