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现将综合办公平台财务报销及调整辖区内住宿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2023年2月起启用综合办公系统财务报销模块,试运行一年来,总体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报销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经办人在OA系统填报有关开支时,需同步上传相关附件:
1、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等需上传明细清单;
2、劳务费需上传劳务用工明细单或注明用工事由;
3、参加外单位的会议或培训发生的差旅费,需上传会议或培训通知;
4、公务接待费需上传接待审批单;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公车加油)需列明车牌号。
二、为继续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2024年4月起调整《荆江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荆江局[2022]184号)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行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