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4-12-02 作者: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盼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局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提高报表编制质量,现通知如下:

1、各分局及河道勘测中心将全年财务报表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务科。

2、其他部门和个人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科办理各类报销和结算业务。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办理经济业务取得的单据必须在2024年度报销,如无特殊原因,2024年发生的单据一律不得在2025年报销。

3、职工个人借支应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如在2024年12月25日前因故不能归还的,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经领导同意后交财务科予以确认,否则将按我局财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自2024年11月1日、12月1日起,在全国分别推广全面数字化的铁路交通(客运)、民用航空电子发票服务,同时12月1日起全面推广数电发票,请职工开具发票时遵守相关规定。

行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