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荆江局职工出差住宿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局测区内(含荆州市市区、长阳、宜都、枝江、松滋、公安、石首、监利、江陵、湖南华容等),在260元/天限额内,据实报销。
二、本局测区外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差旅费住宿标准执行。
行政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