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建工作的“头重脚轻”和“头轻脚重”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17-06-22 作者:孙光宝

前不久,我有幸随规计处和勘测局的几位“老基建”一同前往水利部参加了《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专家咨询会。会期两天半,除去“开幕式”和“闭幕式”的两个半天,留给专家组审查报告的时间只有一天半。这一天半的时间,专家组要审查来自长江委、黄委、海委、珠委、松辽委五大流域机构共计134个单项初设报告。看到此处,您的脑海中想必会浮现四个字——走马观花。的确,就算是一目十行,那也不可能通读全文,但是不是走马观花,那就要用事实说话了。当天下午,长江委水文局的报告习惯性的第一个接受审查,而且给了足足半天的时间,也算是给足了“面子”。事实证明,专家组不仅有一双“火眼金睛”,而且秉承了“快、准、狠”的擒拿风格,迅速将问题逐一拎上桌面,“当堂对质”是免不了的了,一时间“剑拔弩张”,大有一幅“挥泪斩马谡”的架势。幸运的是对面坐着的不是“马谡”,而是由规计处领衔的“关张马黄赵”。经过一番举证、质证、论证,“五虎上将”最终得以突出重围,而且是全身而退——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都得以保留。若不是亲身经历这样一场紧张激烈的审查会,任谁看到这样完美的结局,多少都会觉得理所当然。殊不知这个“完美”背后是多少个日夜奋战、辛勤付出;这个“理所当然”更是建立在反复论证、科学设计、精益求精的基础之上的。

当前,越来越严格的项目审查制度,越来越规范的基建管理程序,对每一个基建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998年1月7日,由水利部以水建〔1998〕16号颁布,并于2014年8月19日,由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于2016年8月1日,由水利部令第48号再次修改。纵观《规定》的颁布和近三年来的两度修改,不难看出国家部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视,尤其是最近一次修改,更是直接将原《规定》中的两个建设程序进行了对调——将“施工准备”和“初步设计”的顺序进行了互换。这样一来新的建设程序就成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这一调整看似轻描淡写,实则意味深远。原因何在?我们一直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项工作统称为前期工作,经调整后,前期工作名义上还是上述三项,实际上成了四项,新《规定》要求在初步设计之前就要展开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包含了征地拆迁、临设搭建、招标设计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说是“准备”,但熟悉基建工作的同志都清楚,这些工作是极为重要的,有一些工作甚至直接决定了一个项目能否存活。

以本次大江大河(一期)初步设计为例,规计处于2017年4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大江大河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随通知一起下发的是一系列的资料清单——要求签定征地协议、确定材料价格,对新建测站河段的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洪水调查等工作更是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在接到通知后,勘测局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对上述工作进行了分工布置。我全程参与了荆江局拟新建的3个水文站、9个水位站的征地协调过程,感触颇多!上述12个站点地跨湖北、湖南两省,分别位于荆州区、公安县、松滋市、石首市、安乡县共5个县(市、区)。原以为有了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应该是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的。实则不然,地方有地方的实际情况,这也正应了那句俗话“县官不如现管”,我们要征用的土地恰恰是由各种地方单位“现管”。有水利局下设的水利管理站和堤防管理段,有河道管理部门下设的河道管理分局,还有些土地属于村里集体所有。这样错综复杂的归属关系给我们的征地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原本计划好的一揽子计划只能调整为各个击破。好在“长江水文”的金字招牌十分好用,地方上的同志对我们的征地工作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有些土地由于某种历史原因导致其管辖权确有分歧,再加上个别单位和村民对我们的工作性质不太了解,在交涉中也多有阻挠。对此,我们不得不多方联络,弄清现状,再晓之以理,耐心解释,争取更多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荆江局几乎是以零费用(个别站点有青苗补偿费)的“代价”拿到了12个站点的用地协议。与此同时,河道勘测部门、水文分局的同志们也同步展开地形测量、洪水调查等工作。三周的时间,有两周的时间是在进行这些“准备”工作,写报告的时间只有一周,这一周的时间要完成6个单项初步设计报告,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好在我们的准备工作做的足够充分,报告中所需要的图表、造价、数据和设计方案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就这样一路快马加鞭,总算是及时完成了报告编制任务。客观地讲,有很多准备工作在初设报告中是无法完全体现的,但真到了建设实施阶段,之前的准备工作无论是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实施进度。如果轻视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乃至后期的一系列验收工作只会越来越繁重,我们可以将其称作“头轻脚重”;反之,只有高度重视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起来才会越来越轻松,我们可以将其称作“头重脚轻”。

从项目建议书到可研再到初设,从内容的详实和深度来看,肯定是逐步加强的。因此坊间有一种说法,说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是初设报告的一稿和二稿,此话有几分道理,却又不全对。从章节内容上来看,三个报告确有类似和相通之处,但侧重点却有很大不同。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其核心是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研主要是进行方案比选,对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和论证。而初设不仅要进一步论证合理性,还要解决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技术和经济问题。就拿“必要性”这一点来讲,有的项目建议书在“必要性”上讲的不够充分,以至于专家在审查可研和初设报告时还在不停地纠缠“必要性”问题。曾听一位“老基建”讲过一个观点,意思大抵是这样:一份项目建议书,无论其它内容有多出彩,但如果在“必要性”上站不住脚,那这个项目最终也很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换言之,一份项目建议书,即便是其它内容不够详实,但只要是“必要性”立得住、站得稳、经得起反复拷问,那这最起码也算是“合格”了。当然,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能够兼顾规模、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那就更完美了。一份好的项目建议书会让紧接着的可研和初设轻松不少,做好了这些前期工作又会让后期的建设实施和一系列验收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凭心而论,现阶段的基建项目能够做到重视前期、严格实施、轻松验收,即前面所说的“头重脚轻”已属不易,如果在这个“头重脚轻”上再增加一些份量,无外乎就是能够总结成功经验,吸取教训不足。这样一来在建管报告的“第8章—经验与建议”中就能多一点“干货”,少一些千篇一律的“老生常谈”了。

以上文字只是以我十分有限的工作经历为基础,对基建工作进行的相对狭窄的个人视角解读,错误和偏颇之处在所难免,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及时获得行家里手的批评指正,也希望能够和广大同仁一起学习交流,争做一名合格的基建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