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枝江市人民政府向水文荆江局宜都分局发函,划定该局位于长江枝江河段董5、荆12、马家店等四处水文(位)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支持流域水文部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水文测验工作顺利进行。
文件规定,在测验河段水文断面上、下游各300米内,左岸历史最高洪水范围内划定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区,并由水文管理部门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起、止点设立地面保护标志。
据悉,宜都分局已经完成所辖四县8个水文(位)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区的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