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办法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2-05-07 作者: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荆江局)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运行管理,促进荆江局网站和新媒体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荆江水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和新媒体,是指荆江局注册开设的网站,在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其他移动媒体平台。

第三条 荆江局网站和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规范信息发布,维护运行稳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党群办公室是荆江局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的承办部门,负责网站和新媒体栏目设置、内容策划,负责信息采集、审核、编辑、发布、更新等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荆江局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的技术支撑保障,负责网站硬件平台、应用支撑软件的建设、运行维护,网站和新媒体的网络安全。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是荆江局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的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信息的提供、审核和录入,以及所负责的网站首页、单位简介、主要业务、荣誉成果、法规制度等导航栏目及子栏目内容的更新(责任分工见附表)。

第五条 党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讨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运行管理事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设立与整合

第六条 荆江局网站和新媒体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建设。按照水文局有关要求,荆江局可开设一个网站,在同一平台可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开设网站和新媒体应当特色鲜明、联动共振、优势互补。

任何个人不得以荆江局名义开设网站和新媒体账号。

第七条 网站和新媒体的开设实行备案制。荆江局开设网站和新媒体账号,变更、关停、注销网站和新媒体账号,均需荆江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同时报水文局机关党委备案。

第八条 网站和新媒体名称应当简洁规范。网站域名按照水文局有关要求执行。新媒体应当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单位名称,荆江局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第九条 网站和新媒体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应当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应能正常访问。

第四章 信息采集

第十条 社会新闻媒体来荆江局进行采访活动,各单位部门需及时将采访信息报党群办公室,涉及重要事项的,要提前报党群办公室,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同时,党群办公室及时将采访情况报水文局机关党委。

第十一条 荆江局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受采访时应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程序。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接受采访后,须要求新闻媒体在新闻稿件中署工作单位和职务、姓名全称。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着力宣传党建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着力宣传荆江水文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着力宣传单位文化建设的特色与亮点。要高度重视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测报的动态宣传和典型好人好事的宣传。

第十三条 对涉及荆江局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要迅速掌握情况,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商党群办公室制定水文应急监测宣传方案,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党群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水文局机关党委。

第十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新闻报道,须上报水文局机关党委同意后安排。有关工作交流内容可在荆江水文网站内网发布。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内容应当符合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 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

1. 涉及部、委领导重要活动的信息,应及时报水文局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发布。涉及水文局领导重要活动的信息,经荆江局有关局领导审核、请水文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2. 涉及荆江局领导重要活动的信息,经各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请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3. 各单位(部门)应积极向荆江局门户网站和官方新媒体提供信息,信息内容须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确认,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将信息内容录入网站后台,一般信息由党群办公室责任编辑审核后发布,重要信息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审定后发布。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的姓名与职务,以及国家机构名称等表述准确规范。

第十七条 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数据、内容是否符合事实,真实准确;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英文翻译是否准确等。对可能涉密的信息,要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涉及地图的,须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网站和新媒体发布的文件,不得带有公章和领导个人签章,不得带有红头和密码电报报头格式,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的,须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发布。

第十九条 网站和新媒体应当加强链接管理,确保链接内容安全规范,不得链接盈利性网站和新媒体。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及时修改错误链接、消除不可用链接。

第二十条 网站和新媒体应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对信息无法持续更新的栏目应当及时进行优化调整或关停并转。

第二十一条 新媒体内容提倡原创与首发,鼓励对荆江水文工作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通过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加强培训优化结构、有效激励等措施,持续加强专兼职宣传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群办公室应加强用户管理,严格访问操作权限,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后台操作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对网站操作账号的管理,不得使用简单密码,不得共用或借用账号,定期修改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网站、域名等备案、登记、实名认证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备案,保证网站和新媒体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应做好数据日常备份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年年中、年末向党群办公室提交图片、视频等归档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