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2-05-07 作者: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根据国务院、水利部、长江委和水文局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荆江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江局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管理范围包括:强化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机制,推行以行为节约、绿色采购、绿色出行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办公,实行以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垃圾分类。

第三条 做好荆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营造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荆江局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事业中心。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务院、水利部、长江委和水文局有关规定及要求,研究部署荆江局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二)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创建内容,保障创建经费,研究、协调、解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定和全局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二)组织制定全局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三)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局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四)组织制定全局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局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 行办负责协调解决全局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局节约型单位创建和有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资金保障;党群办负责全局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组织协调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和运行人员节能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综合事业中心具体负责全局节约能源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局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船舶油料统计;

(二)负责全局节能和垃圾源头减量化提醒标识设置;

(三)负责局机关垃圾分类容器设施配置和分类收运;指导分局参照执行;

(四)组织全局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报送;

(五)每天巡查局机关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用水用电情况;

(六)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单位为局机关提供节约水电管理和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的情况;

(七)组织开展全局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培训;

(八)按月开展用水用电和燃油消费量化分析;

(九)完成全局有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机关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荆江局机关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本细则要求,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强化工作成果保障,切实做到节约能源资源。

第十条 聘请的服务单位(含物业公司、餐饮公司及返聘含趸船值班人员)协助我局节约水电管理和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和主要任务为:

(一)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现场管理责任人;

(二)负责服务区域(或工作区)内各类用水设施设备(输水管道、水泵、水箱、水表、水龙头等)的日常巡查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

(三)负责服务区域(或工作区)内公共区域照明的节约管理,工作日白天尽可能关闭公共区域照明,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负责检查并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用电管理要求落实公共区域(如食堂等)空调温度设置的规定;

(四)物业公司应建立并留存《荆江局机关节约水电管理巡查记录表》备查;

(五)餐饮公司严格落实按订餐备餐,多措并举落实好节约粮食减少浪费的要求;

(六)物业公司、餐饮公司按照垃圾分类规定投放垃圾,便于统一回收。

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和分局办公区域全部配备节水型用水器具,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逐步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单位派驻的值班人员对水泵房、消防泵房、可见输水管道、消防栓等每日至少巡查1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单位派驻的保洁人员每个工作日对用水器具、水龙头等不定时巡查,非工作日由值班人员巡查,发现未关闭或有故障的用水器具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单位、餐饮公司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严禁使用大量自来水冲洗拖把、地面、球场等。

第十五条 绿化养护公司应杜绝用消防水带浇洒水,应采用节水措施浇洒养护。

第十六条 综合事业中心加强每日巡查,每周对外聘服务单位实施的节约水电管理工作进行1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分局开展检查指导。

第四章 节约用电管理

第十七条 安装并保持办公区域照明光源全部为高效照明光源。

第十八条 办公区域(含船舶,下同)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空调运行规定,夏季最高气温高于30摄氏度,冬季最低气温低于5摄氏度,可以开启空调。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第十九条 工作日白天尽可能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由物业服务单位派驻的保洁人员和安防人员对公共区域进行不定时巡查,非工作日安防人员巡查,发现无必要开启的照明及时关闭。

第二十条 办公室、会议室(含船舶,下同)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第二十一条 各办公室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第二十三条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三层楼及以下提倡走楼梯,少用电梯。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机房、配电房等设备间按相关规定开关照明及空调,设备间室温高于32摄氏度时开启空调。

第五章 节约燃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实施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建立《荆江局公务用车单车台帐》、《水文船舶燃油台帐》,实现对车辆燃油费开支一车一登记。所有车辆共用一张加油卡主卡,每台车辆均建立对应唯一车牌号的加油副卡,加油时一车一卡并设密码。

第六章 办公耗材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充分利用综合办公平台实施无纸化办公;积极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提倡打印、复印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

第二十八条 尽量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第二十九条 提倡一次性签字笔换芯不换壳。

第七章 垃圾分类管理

第三十条 大力推进节约粮食减量化措施,实行用餐需提前订餐,在餐厅区域设置“光盘行动”“厉行勤俭,反对餐饮浪费”“按量取食,杜绝浪费”等提醒标识,定期安排餐饮督导员提醒职工按量取食,减少浪费。

第三十一条 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三十二条 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召开会议提倡个人自带水杯,逐步淘汰一次性纸质水杯。

第三十三条 在办公区域各楼层(含一楼大厅)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在一楼大厅外设置有害垃圾桶。

第三十四条 督促指导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五条 在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第三十六条 同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第三十七条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回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收运处置,与相关企业签订收运协议;船舶垃圾按海事局规定处理。

第八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按照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

第四十条 在办公区域设置设备节电、随手关机、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并保持齐全完好。

第四十一条 积极主动在网站或新媒体平台报道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

第四十二条 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列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第四十三条 每年举办或派员参加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能源管理与运行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荆江局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期对局机关节约能源资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空调运行、办公设备运行和违规使用大功率耗电设备等情况。对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第十章 消费统计

第四十五条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荆江局机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综合事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节约能源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