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临时租用车辆(船舶)管理规定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2-05-07 作者: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各类临时租车(船)的使用管理,控制租车费用,确保租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因生产、科研、查勘、学习培训、物质运送、会议接待等需要用车(船),而我局配置的车辆船舶无法调剂或满足不了用车条件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临时租用社会车辆,租用车(船)之前,需签订租车(船)协议(见附件1、附件3)及安全协议(见附件2、附件4)。

第三条 承租条件

1、租用车辆必须是出租服务公司的车辆,小型船只可租用个体的。

2、车辆(船舶)状况良好,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牌证齐全有效,按规定办理了保险,驾驶员身体健康,年龄在规定的范围内,驾龄一般在2年以上。

第四条 租车(船)类型、租车(船)计价方式、结算方法

1、租用车辆一般应为国产汽车,不得租用豪华车。根据租车用途可分为:小型面包车 ,中型面包车 、越野车、商务车、大型客车(30座以上)、货车,机动小型船只。

2、计价方式

(1)车辆(船舶)的租用价格由车(船)租用价及驾驶员工资组成。

(2)依据荆州市市场价格,车辆(船舶)租用价格参考以下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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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车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用车单位乘车人与驾驶员核算签署单据。

3、 结算方法

用车单位凭租车协议、发票、结算单(注明工作内容、行驶区域等,见附件5),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采用银行划拔的方式支付租车(船)费用。

第五条租用车(船)的安全管理由承租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按照《荆江局租用车(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荆江局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9日起执行。

附件1、车辆租赁合同

附件2、车辆租赁安全协议

附件3、船舶租赁合同

附件4、船舶租赁安全协议

附件5、车辆(船舶)租赁结算单

附件1、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零星)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提供车辆(带驾驶员)根据甲方需要供甲方零星租赁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统一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租赁及驾驶员约定

因甲方 工作需要,乙方将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车辆(带驾驶员)供甲方零星租赁使用,车辆来源合法,车辆状况__________。

驾驶员由乙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乙方承担。驾驶员与甲方(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承租人)对驾驶员不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义务责任。

二、 合同期限和租车费用结算及其它费用约定

1、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租车费用的结算

在合同期内,租车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日,每次租用结束后按实际租用天数进行结算,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

租车费用已包含:合同车辆使用费用、驾驶员服务及生活费用、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及年检费用、合同车辆保险费用。

3、燃油费、停车和路桥费的约定

租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及路桥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车辆证照齐全有效且规费缴讫,驾驶员技术娴熟;车辆所投保险应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座位险)等险种。

3、有权拒绝甲方驾驶租赁车辆。

4、承担对租用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的责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5、承担租赁车辆及乙方驾驶员于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驾驶员自身、甲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及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6、承担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及所派出驾驶员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8、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9、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甲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甲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作相应赔偿。

10、乙方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应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且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工作期间,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安全。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支配权。

2、车辆使用目的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租车用途、行程 ( 时间、地点、路线等 ) 及注意事项如实告知乙方驾驶员。

3、按期如数交纳租车费。

4、不要求驾驶员做出不利于安全的举动,不影响驾驶员安全行驶;保证驾驶员正常休息时间,保证租用车辆正常保养时间。

5、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予赔偿。

(1)如果发现乙方的车辆来源不合法。

(2)如果发现乙方伪造各类车辆证件、交费凭证、单据。

(3)如果乙方驾驶员存在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

(4)如果乙方驾驶员存在严重的驾驶技术问题,多次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五、其它

1、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乙方:

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车辆租赁安全协议

车辆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车辆租赁工作中有关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津、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共同履行安全协议的条款。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第三责任险、座位险等(若为租赁公司则需要提供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供甲方查验。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车辆,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车况良好,能为甲方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四、甲方对租赁的车辆仅有调度权。甲方在调度使用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甲方人员在乘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超载。若甲方人员在乘车时未系安全带或超载,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乙方驾驶员正常休息时间,保证租用车辆正常保养时间。

六、乙方车辆在其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含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七、乙方车辆在其租赁期内,因乙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车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违章、罚款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车辆在其租赁期内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车损、盗抢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驾驶员为租用车辆的安全责任人,应牢固树立“文明驾驶,安全第一”意识,加强车辆动力工况、行车性能和安全状态日常维护检查保养。

1、驾驶员每天应对车辆的灯光、冷却水、润滑油、轮胎等工作性能进行检查,对车辆表面和室内进行清洁养护,做好随时出车准备。

2、驾驶员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所驾驶车辆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及全车安全自查,并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时间)及车辆运行工况,及时更换润滑油、轮胎及刹车片等。

3、驾驶员应根据车辆到达目的地和行车路线特点,出车前对车辆燃油、润滑油、刹车油、齿轮油、冷却水、蓄电池、轮胎及电路、油路、水路等进行全面检查与养护,对转向、行车、刹车、灯光、导航等系统试用检查,并查看随车应带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以及配备的用品用具是否齐全,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后方可出车。

4、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统一调度与工作安排,选择安全出行路线,按时出车并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安全返回,不得私自用车,不得擅自将所驾驶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驾驶员在出车途中应按操作程序规范驾驶车辆,密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选择安全行驶方式,如遇恶劣天气或危险路段,应及时控制车速,确定安全行车方式,不得冒险行驶。

6、驾驶员在启动车辆和行驶途中应时刻监视车辆仪表显示和判断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排除,不许开故障车。

7、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超载行驶,严禁行车时接打电话和其它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驾驶员应注意自身休息,一般连续驾车行驶超过2小时应停车适当休息,严禁疲劳驾驶;行车途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时,不得勉强开车。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乙方:

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船舶租赁合同

船舶租赁合同(零星)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提供船舶/机渔船(带船舶驾驶员)给甲方零星租赁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统一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租赁及船舶驾驶员约定

因甲方 工作需要,乙方将其所有的机渔船(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船舶检查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马力;带船舶驾驶员)提供给甲方零星租赁使用,要求供租赁的船舶/机渔船状况良好。

船舶驾驶员由乙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驾驶员与甲方(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承租人)对船舶驾驶员不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义务责任。

二、 合同期限和租船费用结算及其它费用约定

1、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租船费用的结算

合同期内,租船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日,每次租用结束后按实际租用天数进行结算(租船期以甲方通知乙方用船后乙方船舶开赴约定地点开始计算,甲方工作结束后船舶返回约定地点租船期结束),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船日。

租船费用已包含:合同船舶/机渔船使用费用、船舶驾驶员服务及生活费用、合同船舶/机渔船维修、保养及其他费用。

3、燃油费约定

租用期间的燃油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船舶柴油机每小时每马力额定耗油量_____ 克标准计算。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船舶的所有权。

2、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船舶驾驶员技术娴熟,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

3、有权拒绝甲方人员驾驶租赁船舶。

4、承担对租用船舶及其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的责任,确保船舶良好的适航状态。船舶及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在甲方用船期间,因要保证项目成果质量而在近岸抛石浅水区测量导致船体、机械或螺旋桨叶损坏等,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船舶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要保证在接到甲方用船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性天气或极端特殊情况除外)。

7、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及所派出驾驶员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8、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权利和义务。

9、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船舶。

(1)甲方利用所租船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将所租赁船舶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甲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船舶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作相应赔偿。

10、乙方船舶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应符合甲方的相关安全规定,必须穿好救生衣,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保证甲方乘坐人员安全。如因乙方未遵守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导致甲方仪器设备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船舶驾驶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执行甲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调度;如该拒绝而未拒绝,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12、乙方船舶驾驶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船舶的支配权。

2、船舶使用目的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租船用途、行程 ( 时间、地点、路线等 ) 及注意事项如实告知乙方船舶驾驶员。

3、按期如数交纳租船费。

4、不要求船舶驾驶员做出不利于安全的举动,不影响船舶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船舶驾驶员正常休息时间,保证租用船舶正常保养时间。

5、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有权随时解除车辆租赁合同,不予赔偿。

(1)发现乙方的船舶来源不合法。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

(3)乙方伪造各类船舶证件、交费凭证、单据。

(4)乙方船舶驾驶员存在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

(5)乙方船舶驾驶员存在严重的驾驶技术问题,多次造成事故的情况。

四、其它

1、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乙方:

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船舶租赁安全协议

船舶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船舶租赁工作中有关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津、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共同履行安全协议的条款。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船舶及身份证件,以供甲方查验。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船舶,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救生、照明、消防设备,船舶状况良好,能为甲方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四、甲方在调度使用租赁船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甲方人员在乘船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得超载。若甲方人员在乘船时未穿救生衣或超载,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船舶驾驶员正常休息时间,保证租用船舶正常保养时间。

六、乙方船舶在其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含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力。

七、乙方船舶在其租赁期内,因船舶证照问题或驾驶员违反相关法规,船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违章、罚款等,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船舶在其租赁期内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船损、盗抢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船舶驾驶员为租赁期内租用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加强船舶动力工况及轮机、舵性能和船舶安全状态日常维护检查保养,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保证船舶在开航时处于适航状态。

十、乙方船舶驾驶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执行甲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调度;如该拒绝而未拒绝,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乙方:

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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