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荆江局 时间:2022-06-20 作者:荆江局管理 责任编辑:刘启松

第一条 为规范荆江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和《水文局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结合荆江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江局离退休管理工作在荆江局党政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工会(离退休)办公室负责全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做好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党群办公室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离退休“两个待遇”。

2、按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传达各种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每年向离退休党支部通报情况不少于二次,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3、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宣传先进事迹;重大节日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对有关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5、发放离退休人员钱物时,及时通知离退休人员或其家属,并逐项造册登记,领取人必须签字。

6、不定期对离休干部、老领导和特殊情况的退休职工,采取不同方式走访慰问。

7、代为办理无子女的离退休职工住院、重病、病故等有关事务。

8、协助离退休职工做好参加医保后门重门慢申报及医疗费报销工作,配合长江医院对离退休职工进行血防专项体检。

9、代表单位慰问病故的离退休职工家属,为丧事的办理提供便利;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丧葬费和抚恤金结算工作。

10、做好离退休职工活动室的管理。

11、热情接待内外业离退休职工和有关人员,及时了解、解释和处理有关问题。

12、编制离退休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四条 工会(离退休)办公室应自觉地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团结和稳定。

第五条 为及时传达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通知,了解掌握离退休职工生活状况,在离退休职工居住较为集中区域,分片设立片区联络人,承担本片区离退休职工的日常联络工作;各片区联络人按50元/月标准给予电话费补助。分散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职工,由工会(离退休)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

第六条 离退休职工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单位荣誉,顾大局,保持革命晚节,促进长江水文发展。

第七条 及时向离退休职工传达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邀请离退休职工代表参加,每年至少一次向离退休职工通报荆江局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第八条 支持离退休职工组成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具有老年特色的诗词、书画等兴趣小组;鼓励离退休职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特长参加各类兴趣活动;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予以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每人每学期限报两门课程,每门限报销100元;退休职工每人每学期限报一门课程,每门限报销80元。

第九条 注重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余热作用,认真听取离退休职工对荆江水文建设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适时组织离退休职工参观荆江水文建设和发展成果。

第十条 认真处理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有回音,来访有答复。

第十一条 建立荆江局离退休职工困难档案,及时掌握、反映并努力帮助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

第十二条 建立高寿老人祝寿制度。我局离退休职工70岁、80岁、90岁、100岁生日时,分别享受2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生日慰问。

第十三条 认真搞好荆江水文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方面按《长江水利委员会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荆江局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