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档案管理应急预案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2-11-07 作者:行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

荆江局档案管理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预防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以下简称:灾害)的发生,做好应对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我局档案室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荆江局档案工作实际情况,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的基本思路,特制定《荆江局档案管理应急预案》。

第一章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把预防灾害作为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预防灾害的发生,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完善灾害紧急处理工作措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2)档案优先:当灾害发生时,面临其它物质财产(人员除外)和档案同时需要抢救时,应把保障档案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档案的危害。

(3)应急联动: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自救为主、部门联动的原则。荆江局领导小组组织应对突发性灾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二条 组织保障

荆江局成立档案管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荆江局综合档案室灾害应对工作。

当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预案,并同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取得支援和帮助,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崩溃和火灾(包括:设施设备故障、库房线路老化或短路引起的火灾以及蓄意纵火、爆炸)等。上述灾害如果对档案室的档案、设施、设备、人员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进行抢救。

第二章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 成立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我局档案灾害事件处置指导工作,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提出重大决策建议。

第五条 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安全总监、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定期隐患排查,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参与处置应急事件;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应急保障措施

第六条 防灾减灾准备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管理人员和职工提供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条 人员准备

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部门,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应急的能力。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第八条 物资准备

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选择安全可靠的软件系统和存贮设备,建立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最好实行远程异地实时备份;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九条 救灾装备

配备救灾必需的器材、通讯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第十条 资金准备

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用于帮助解决档案抢救。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灾害预警及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启动本预案:

(1)预警性灾害。本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2)广泛性或区域性灾害。发生全市性或区域性的灾害,对本市档案的安全直接构成威胁。

(3)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灾情。

(4)荆江局级应急预案启动时,涉及档案安全的本预案同时启动。

第十二条 灾情核对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自救,并迅速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上报灾情动态。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展开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信息、数据的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第十四条 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救灾支援。

第十五条 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突发事件基本平息后,对事件起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总结,以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肯定成绩,逐步推广;为制订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打好基础,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奖惩措施

1.档案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荆江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荆江局将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荆江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行政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