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领导干部公务出差及因私请(休)假报告制度(暂行)》

来源:党群办公室 时间:2022-05-05 作者:党群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强

第一条 荆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务出差或因私请(休)假均应履行报告手续。

第二条 报告程序: 局主要领导应向水文局联系领导报告; 副局长、总工、副总应向局长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 局办公室、人劳科、技术科主要负责人应向局长报告,并同时告知分管局领导。局属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分管局领导出差的,应向在局主持(替代)工作的领导报告。 局属各部门(单位)副职应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 报告手续: 局主要领导的报告手续,依据水文局有关规定办理; 副局长、总工、副总工、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口头报告;报告人应在得到明确同意的指示后,方可成行。 局属各单位或个人接本局外各类会议通知后,均应报告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协调安排与会人员;重要会议应报告局长。

第四条 属于因私请假的,除按程序报告外,还应在人事部门履行请(休)假手续。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