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职工的潜能,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干部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有效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考核基础上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考评;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五)坚持考核结果与绩效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1、考核单位:
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技术管理室、综合事业中心。
外业生产单位:宜都分局、荆南分局、沙市分局、河道勘测中心。
内业生产单位:水环境监测分析室、网信中心、科研室。
2、考核个人:全局在岗关键岗位干部、科级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荆江局领导班子成员由水文局统一考核)。
三、考核组织及考核体系
(一)考核组织
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党群办负责日常管理,行办、技术室按职能配合工作。
日常检查考评(含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检查结果交党群办进行评分统计。
年终考核设若干考核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干部组成。考核组只听取部门职工述职,不参与投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一般应于年底或次年1月份完成,与水文局绩效考核时间相衔接。
(二)考核体系
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考评。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
对局属11个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构成如下:
对单位(部门)的考核主要包括职能履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对上级布置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局内各单位(部门)协作情况、对外交流及创新发展情况等。
2、对关键岗位干部的考核
对局副总工、非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质管办主任、财务负责人、安全总监、局纪检监察员,局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让岗副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构成如下:
对关键岗位干部的考核,主要从遵守纪律规矩、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力、学习情况、工作能力、精神面貌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在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履职能力、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主动性等方面重点考核。
3、对其他科级干部的考核
对其他科级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构成如下:
对科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从遵守纪律规矩、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力、学习情况、工作能力、精神面貌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在服从安排、岗位能力、劳动纪律、工作效率、责任心等方面重点考核。
4、对职工的考核
对职工的绩效考核构成如下:
对职工的考核,主要从遵纪守法、制度执行、履行职责、学习情况、工作能力、精神面貌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在服从安排、岗位能力、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工作效率、责任心等方面重点考核。
四、日常工作考评
根据制定的日常工作布置、检查与督促落实清单,在日常工作中形成平时考核的痕迹材料依据。以上级及荆江局各类检查组的检查成果及整改情况为依据评分,满分为100分,在满分基础上根据工作缺陷扣分。
对单位评分主要按以下原则进行:
1、发现问题层面,产生不良后果的严重问题每项扣3~5分,重大问题每项扣2分,较大问题每项扣1分,一般问题每项扣0.5分。
2、整改问题层面,及时整改不再另行扣分,整改滞后或整改不彻底每项扣1分,整改严重滞后每项扣3分,不整改每项扣5分。
3、无故不配合检查工作,或配合工作不不到位,对检查意见态度恶劣,视情每次扣1~2分。
4、整改记录造假的,发现一项扣10分。
5、对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视情扣1~5分。
日常工作考评的评分党群办负责年度汇总。
五、年终考核
(一)考核程序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
对单位(部门)的年终考核分为考核小组在本单位(部门)考核、绩效考核大会考核两部分。
(1)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参考各单位(部门)自我赋分,查阅痕迹材料,对《荆江局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或《荆江局生产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中应由考核小组赋分的项进行赋分;职工对被考核单位(部门)的本单位(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
(2)绩效考核大会考核:在荆江局绩效考核大会上,由生产单位对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的作风建设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各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年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对关键岗位干部的考核
关键岗位干部在各单位(副总工在对口单位/部门)召开的绩效考核会上向考核小组述职,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在年终考核期间交考核组综合汇总,同时还要接受荆江局绩效考核大会上的民主测评。
3、对科级干部及职工的考核
科级干部及职工按本单位/部门自行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各单位/部门召开的绩效考核会上向考核小组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科级干部同时还要接受荆江局绩效考核大会上的民主测评。
4、局管让岗干部的考核,由局党委考核;其他让岗干部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准备
1、被考核单位(部门)准备
被考核单位根据荆江局年度工作报告、生产(科研)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质量目标及工作重点,以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等为依据,对照《荆江局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或《荆江局生产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准备及整理相关痕迹材料,除民主测评项外,其它各项进行自我赋分,并写出书面自评总结报告。
2、管理部门的考核准备
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技术管理室、质管办主任、财务负责人、安全总监、局纪检监察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对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相应表项赋分的依据,并做好向荆江局绩效考核大会报告的准备。
3、非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准备
非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对本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4、科级干部和职工准备
科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对本人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
(三)考核
1、考核小组的考核
考核小组对单位(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在各单位(部门)进行,召开绩效考核会。
(1)参加考核会的人员:以单位(部门)为单位,全体职工参加。副总工参加对口单位(部门)的考核。
(2)述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向考核小组进行报告,并提交自我赋分表及相关痕迹材料;非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根据本人填写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述职,其他干部和职工根据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在各单位(部门)召开的绩效考核会上,对本单位(部门)的工作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投票,填写《单位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表》。对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填写《荆江局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各单位(部门)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个人按本单位(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
(4)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对被考核单位(部门)和干部的全面了解,考核小组与被考核单位(部门)的干部及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征求对单位(部门)领导和单位发展建设的意见。谈心谈话分为集体座谈与个别交流两种形式,由考核小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掌握。
(5)考核小组赋分
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民主测评情况、单位职工谈心谈话,查阅痕迹材料,参考自我赋分表,对《荆江局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或《荆江局生产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中应由考核小组赋分的项进行赋分,并对关键岗位干部进行评价。
2、荆江局绩效考核大会的考核
(1)绩效考核大会参会人员
局领导、局副总工、副处级干部、质管办主任、财务负责人、安全总监、局纪检监察员及局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干部职工代表。
(2)管理部门赋分
三大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向大会提交各单位(部门)的相应工作评价及赋分表。
(3)对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作风建设满意度民主测评
由生产业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其职工代表(不包含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的职工代表)依照《荆江局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表》,对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作风建设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投票。
(4)对各单位(部门)的民主测评及结果公布
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然后由局领导、副总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代表,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无记名投票。
考核结果经局党委审定后进行公示。
(5)对关键岗位干部的考核
副总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大会述职,其他干部可汇报主要工作情况。
参会人员对关键岗位干部的年度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填写《荆江局关键岗位干部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
七、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评定
1、单位(部门)考核结果评定
单位(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分管理部门、外业生产单位、内业生产单位三类各评选出一个优秀单位(部门),表现特别优异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考核结果经局党委审议后公示。
2、个人考核结果评定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比例按上级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局党委审核后确定档次,其中对非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提出的初步评议意见需报请水文局人劳处评定。
对单位及个人的嘉奖按《水利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水人事〔2020〕65号)相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优秀的单位及个人中产生。
(二)考核结果公示
由党群办对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核单位和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可向党群办做有事实根据的反映。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干部权限,水文局对考核优秀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2、荆江局对考核优秀单位、优秀科级干部、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单位(部门)考核、个人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年度业绩绩效的发放依据,同时为作为其他绩效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按《水文荆江局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荆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水文局考核结果为依据。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按荆江局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四)反馈
根据局党委审定的考核等次,由分管局领导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反馈考核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干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或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的,或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后,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反馈。
(五)考核材料提交
检查组做好日常检查考评评分工作,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提交党群办公室。
各考核组在年度考核完成后,将材料整理汇总交党群办。个人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表》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收齐,并在相关页面签署意见并盖单位(部门)章后,交党群部门归档。
八、考核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评优。
1、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经济损失超2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重大廉政责任事件;
4、受党纪、政务、事业单位等处分的;
5、其他重大损失、严重不良影响事件;
6、年度重点工作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交流、挂职的干部。在交流、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在交流、挂职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交流、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交流、挂职结束的当年,由交流、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在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年度内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四)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见习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五)受党内纪律处分的干部,其年度考核等次按下列原则确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因其它错误而受处分的,受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干部,其年度考核等次按下列原则确定: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七)受党内纪律处分同时又受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受党内纪律处分的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