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全局上下营造学习先进、钻研技术、人心思上的浓郁氛围,推进我局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荆江水文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长江委,水文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奖励对象。为我局在“四个水文”发展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职工、编外劳动合同制及劳务派遣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原则。坚持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程序。各单位在两个评选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在职在岗职工和编外劳动合同制及劳务派遣人员中,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职工在全局范围内推荐10名最佳职工候选人,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还必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党群办公室根据推荐提名情况组织全局职工、编外劳动合同制及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网上投票,然后按照评选原则和条件及投票结果汇总后,报局党委审定,公示合格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评选条件。两个评选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在职在岗职工、编外劳动合同制及劳务派遣人员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评选为十佳职工: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原则性强,创新意识强,敬业务实,出色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受到领导和同事认可的;
(二)带领职工安全优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成效显著,受到领导和同事认可的;
(三)在防洪测报、抗洪抢险等特殊水情或紧急情况下,不畏艰险,顽强拼博,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学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产生显著效益的;
(五)清政廉洁,克已奉公,自觉抑制不正之风事业典型突出的;
(六)有效遏止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人身安全免受伤害的;
(七)奋不顾身,舍已救人,事迹突出感人的;
(八)见义勇为,敢于制止违法违纪或犯罪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功绩卓著、影响较大的;
(九)为荆江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六条 表彰奖励形式为,授予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颁发奖金,通报表扬。
第七条 表彰奖励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于第二年度绩效考核之后进行。
第八条 凡评为十佳的职工,在职务职称晋升评聘、工资晋级、聘用择岗和续聘等活动中,同条件下优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