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来源:荆江水环境监测分析室 时间:2022-05-05 作者:荆江水环境监测分析室 责任编辑:李强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荆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荆江局、荆江中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应急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程序,保证我局应急调查监测及处置快捷有序,及时准确地为上级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快速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好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及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⑷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⑸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⑹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⑺ 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⑻ 水利部《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预案(试行)》;

⑼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09]379

号);

(10)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荆江局(荆江中心)直接管辖的长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适用本预案:

⑴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的;

⑵ 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的;

⑶ 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社会安定的;

⑷ 因各类事故引发的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荆江局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决策、组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水环境监测分析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属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2.2 领导小组职责

⑴ 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与指导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

⑵ 研究决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⑶ 负责建立全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网络,审定、批准我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预案》;

⑷ 及时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水污染事件信息、应急调查监测结果、事态进展、发展趋势分析、事件处理建议及事件影响分析;

⑸ 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批准。

2.3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职责

⑴ 负责组织编制荆江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预案》;

⑵ 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及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和提出建议;

⑶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具体实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工作;

⑷ 承担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工作会商的安排、联络、文件的编制;

⑸ 负责编制我局应急监测能力需求,参与编制有关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⑹ 接受上级安排参加跨区域应急监测工作。

2.4 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2.5 行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提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经费保障。

2.6 综合事业中心职责

负责提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后勤保障。

2.7 党群办公室职责

负责提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人力资源保障。

2.8 技术管理室职责

负责水文、测绘要素监测的管理与协调。

2.9 各分局职责

负责本局辖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上报。

3 应急调查监测工作程序

3.1 水文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监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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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

⑴ 充分发挥局属各水文站分布线长面广的优势,收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局属各水文站要将收集和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加强观察本单位管辖河段、工作现场或驻守地附近的河段水质变化情况,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水体出现异常现象(包括水质变色发臭、死鱼、大量泡沫、大面积油污等等),应及时报告。我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报告所辖河道和地域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⑵ 利用其他各种有效途径,如关注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加强与流域内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有关信息的沟通等方式,广泛收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⑶ 来自上级的批示。

3.3 应急预案启动

由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调查监测程序。下达应急调查监测命令后,应在1小时内通知需要参与部门并做好出发准备。

出发前准备包括:人员的确定及分工,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的确定,初步应急调查监测方案的制定,现场应急调查监测仪器设备、试剂、采样设备和样品容器、监测质量保证以及防护器材、通讯照明器材、照(摄)像机等准备工作。

3.4 现场调查、监测及采样

⑴ 应急调查监测人员到达事件发生现场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收集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数量、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区域等有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⑵ 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和应急调查监测相关技术要求,对初步应急调查监测方案进行确认和必要调整,确定监测方式、点位、项目、频次等,必要时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⑶ 当污染物种类不明或现场难以调查清楚时,应通过技术分析尽快确定,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

⑷ 现场调查监测人员根据应急调查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准备,并尽快开展现场取样监测和污染动态的监控监测,并做好记录;

⑸ 需要监测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如果无法在现场进行监测,现场人员应采集样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进行标识、妥善保存、做好记录,并快速送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应按质量保证要求制备附样,妥善保存至污染事件处理结束,同时,迅速开展分析,尽快提交测试分析结果;

⑹ 对于我局不具备分析能力的主要污染项目,应积极寻找具有该项目分析能力的合格单位送检。如一时难以找到合适送检单位,应尽快报告领导小组或请求上级联系协商解决;

⑺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应将现场调查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汇总形成应急调查监测初步报告,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

⑻ 现场调查监测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自身防护,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3.5 跟踪监测

⑴ 应急调查监测期间,监测频次视污染程度、影响范围而定,通常不应低于每日1次,必要时应实行连续监测,并根据污染传播情况实行跟踪监测;

⑵ 对滞留在水体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继续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次视实际情况确定),直至污染影响基本消除、水体基本恢复环境原状。

3.6 应急监测报告

⑴ 对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编制应急调查监测报告,应急调查监测报告采用文字型报告,必要时可附图表说明,一般为一事一报;

⑵ 应急调查监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过程等)、事件发生原因、主要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事件发生水域水文特性及可能传播情况、污染动态、应急监测情况(监测布点及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结果)、污染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处置建议等。为保证报告的及时性,不要求每份报告中都包括全部内容;

⑶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负责编制应急调查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

⑷ 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应急调查监测报告;

⑸ 应急调查监测报告经审核批准后,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3.7 新闻报道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新闻报道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部媒体提供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有关材料。

4、人员及联系方式

4.1、领导小组

组 长:段光磊 电话:13872201862

副组长:许弟兵 电话:13986729059

4.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行政办公室: 郭文周 13872352833

党群办公室: 江育林 13997562673

技术管理室: 周儒夫 13593897586

综合事业中心: 方 智 13593836906

水环境监测分析室:杨朝云 15027124180

本办法由荆江局由荆江水环境监测分析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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