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员职责,推进我局安全员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设安全员一名,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荆江局开展的临时项目应设安全员一名,负责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员应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认真细心,坚持原则。安全员工作接受局安全总监的指导。
第二章 安全员职责
第三条 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知识。
第四条 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第五条 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风险点分析、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六条 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
第七条 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部门) 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及时纠正、制止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
第八条 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野外作业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问题的解决。一般性检查每月一次;重点部位随时关注;野外作业项目连续工作时间在7天以上的,应到作业现场或督促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十条 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一到两次安全生产突击检查工作,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十一条 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做好节假日的安全值班安排及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报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到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十三条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痕迹材料的分类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协助组织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起草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的消防、血防、救生等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十七条 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与安全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安全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安全员的考核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安全员的比例按我局安全员总数的15%进行控制,考核结果由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 安全员当年考核优秀者,奖励1000元,单位(部门)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考核称职者,奖励800元。对因安全员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及时发现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表现特别突出的安全员,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重奖。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安全员给予更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