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荆江局境外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境外工作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境外环境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 为了切实抓好境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境外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设立境外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荆江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荆江局分管境外项目的局领导
成 员: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技术管理室、综合事业中心及网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职 责:对境外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落实安全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安全事故。
境外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办公室。
主 任:党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安全总监
成 员:党群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境外项目部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境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督;负责办理出入境手续,审核项目安保工程预算,接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条 派往境外项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国及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第四条 派往境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业主及我局关于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 认真建立并落实境外项目安全责任制度。在前方的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现场应指定一名熟悉安全工作的人担任本项目安全员,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人员交接时安全员岗位不得空缺。
荆江局境外项目负责人与境外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境外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与现场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严格出入境手续管理。出入境手续办理由党群办公室负责。必须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出入境人员相关情况的请示、报告、报备工作,严禁无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境。
第七条 严把出境人员选派关,保证选派的出境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第八条 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派出人员在出境前对派往国的基本国情、政局、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等的了解。明确并基本掌握境外项目安全风险点、责任、要求及防范知识。派出人员在出境前必须接受外事安全教育培训,出境人员在境外工作与生活中,要严格执行本单位及业主制定的安全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荆江局为所有出境人员办理境外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建立健全境外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荆江局检查与现场单位自查相结合,每年进行1-2次全面检查,经常性开展日常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工作场所安保硬件设施是否完善,主要检查围墙、铁丝网、路灯、监控系统、门岗等是否完好;
2、安保人员是否到位,检查安保人员数量,素质;
3、通讯是否畅通,检查通讯网络、座机电话、卫星电话是否通畅,话费是否充足,是否有应急通讯方案等;
4、缆道、机械、电路、消防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知道出入境管理规定及外事纪律;
6、预防、急救药品是否备足,是否按时服用预防药品并有服药记录;
7、车辆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车况是否正常,是否严格执行非专业人员禁驾规定;
8、使用船只的单位是否配足水上救生器材;
9、是否与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10、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是否深入人心,是否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条 建立安全报告制度(报平安制度),注重公共安全信息的收集和通报。境外项目正常情况下,开通网络的现场每天至少一次向荆江局境外项目安全办公室报平安;未开通网络的现场每周至少报一次平安;Ⅲ级突发事件每天上午8点、下午5点两次报平安;Ⅱ级突发事件每天四次报平安(8、12、15、17点),Ⅰ级突发事件随时上报。
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业主现场单位、参建兄弟单位、附近村民收集安全信息,掌握最新动态,有条件情况下,每天一次书面安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现场安全势态、人员安全情况。
境外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更新完善境外项目紧急联系电话表,注意搜集现场信息,掌握前方动态,加强前后方的沟通联系。
第十一条 安全防范
1、加强疾病防控,确保出国工作人员的健康。
(1)做好旅途和驻地的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防止新冠肺炎、疟疾、伤寒、登革热等流行性传染疾病感染。出境人员返回国内后,须按照国内防疫要求,配合落实好身体检查、隔离观察等措施,以防止输入性传染疾病扩散。
(2)要认真学习常见传染疾病宣传资料,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做好个人、工作和生活环境卫生。
(3)各境外工作驻点要配备急救药箱,备好常用防治和急救药品。如伤风感冒、止泻、消炎、创伤、蛇药、防治蚊虫叮咬药、疟疾药、消毒液、止血带等。
(4)利用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或请有经验的医生,开展常见病、地方病的防治、急救等基本常识培训。
2、了解所在国的基本国情和政局,关注居住地山洪地质灾害,掌握当地对人有攻击性的野兽、毒蛇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战乱、防自然灾害、防野兽毒蛇攻击演练。
3、如项目所在国内发生政治动乱或军队之间发生火并,不要围观,不发表任何政治观点,尽量少出门。
4、各境外工作驻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配备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劳保手套、小红旗、小口笛、砍刀等安全防护备用品。
5、进入施工场地和在野外作业(必要时)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系保险绳;缆道架设安装、检修保养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野外草丛密林中穿行作业时必须穿高帮鞋和长衣长裤,并手持棍棒和砍刀驱赶穿行;尽量不要在野外宿营,万一必须宿营野外,要做好防范野兽、毒蛇侵袭和蚊虫叮咬的准备。
6、查勘或野外作业、必须结伴而行,必要时聘请当地向导,携带安全帽、工作服、标志三角小红旗、手电筒、打火机(求救制烟用)、小口笛及生活开路刀等装备,进入丛林留心制作返程路标。
7、注意驻地防火安全。驻地要配备消防器材,不准乱接乱搭电线,不准乱丢烟头,不准睡在床上吸烟。生产生活用火做到人走火灭,各种电器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8、出境人员无论在国内有无驾驶证,在境外一律不准驾驶汽车;配有摩托车的站点,摩托车需由经过培训合格人员专门驾驶,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9、各境外工作驻点的数据资料、贵重仪器设备和财物要指定专人保管。
10、不准下水游泳,不准与当地人搞结拜深交,不准除雇工以外的其他当地民众自由进出基地和营地,不准留外人在基地和营地住宿。在营地生活的项目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不随便走出营地。
11、出入境和旅途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行李,谨防走私、贩毒或图谋不轨分子调包。不帮助陌生人携带任何东西或抱带小孩出入境,以防被人利用。
第十二条 荆江局下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境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此外境外工作驻点也应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荆江局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