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境外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党群办公室 时间:2022-05-05 作者:党群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强

第一条 为妥善应对恐怖袭击、蓄意破坏、公共危机、政局动荡、骚乱、暴乱、战争、绑架劫持、人质扣留等突发事件,保障我局在境外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我局利益,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突发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作业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条 坚持防范为主、防范处置并重的方针。前方各单位应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加强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组织准备,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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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应急组织

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管理执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1.应急指挥部

前方有迹象表明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由局项目部向局领导申请成立荆江局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前方单位还应遵从业主及现场应急指挥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指挥。

预警通知及应急预案启动、升级、降级、解除的决定一般由荆江局局长批准、应急指挥长签发。特殊情况可按荆江局领导分工接替制度执行。前方单位的具体应急措施由指挥长批准。

应急指挥部构成如下:

指挥长: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局长担任,以下由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组成(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以下由局项目部主要成员组成(项目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指挥长)。

成员: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局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技术管理室、综合事业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驻境内办事处负责人,前方单位负责人组成;以下由驻境内办事处负责人,前方单位负责人组成。项目部办公室主任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2.应急救援组

境外人员自行撤离十分困难,或道路因自然灾害中断,或发生绑架劫持、人质扣留事件时,荆江局成立应急救援组,在荆江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组长:重大救援由分管项目的局领导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一般救援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风险较小的救援可由局党群办公室主任或驻境内办事处主任(代主任)担任组长。

救援组成员:由熟悉业主、地方政府及项目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熟悉现场情况及形势的人员;具备应急救援经验,具备交涉、谈判等特长的人员及医疗救护、翻译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求外援。由组长根据面临的威胁及救援工作的性质、风险等提出成员名单,荆江局应急指挥部批准。

3.后方各相关单位

行政办公室负责应急协调,保障应急资金;

党群办公室(局境外安全办公室)负责传达应急指令、部署,发动并组织救援,调度人力资源,收集公共安全情报,了解并报告现场人员状态,审查前方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宣传思想工作;

技术管理室负责制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方案,督促指导测验及信息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测验资料并组织审查归档;

综合事业中心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前方资源配备情况,与境内办事处共同实施物资保障和资源调度,审核前方损失统计资料;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应急通讯技术保障工作;

上述各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事件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4.局项目部办公室

局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响应日常事务。主要包括安排应急值班、信息报送,记录应急处置情况,归档应急工作记录等。

其中报送上级的信息必须经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核后方能报送;报送业主的信息若无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直接报送,否则应通过指挥长或者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月报、安全月报、稳定月报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或局长审核后方能报送。

5.项目办事处

项目办事处负责与业主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收集时局信息,就近援助前方单位,协调交通工具,协助应急救援,安置撤离人员,统计前方损失等工作。

6.前方单位

前方单位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措施,报批后组织本单位实施应急响应。现场人员应团结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六条 运行机制

1.预测和预警

(1) 信息收集及预测

前方各单位平时应密切关注项目所在国的国内局势及周边公共安全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局项目办保持与业主的联系,跟踪境外局势与有关公共安全信息,及时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

(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 指令发布

预警通知、应急响应决定由局境外项目安全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分发,通讯困难的地方可先口头传达再发正式通知。预警通知(应急响应决定)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响应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获悉驻地即将发生、或者周边正在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可靠消息时,现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或项目部汇报并向现场主管部门通报,并做好应变准备。

驻地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单位应立即报告。(通讯困难的单位应尽最大努力尽快报告),同时通报现场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现场人员数量及分布、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简要经过、危害程度、有无人员伤亡、有无人员被劫持(扣留)、有无破坏或损失、是否需要救援等。

需要向上级报告的,由局领导审查后按相关规定上报。

(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单位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态势和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决定在前方部分单位或全部单位实施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荆江局发布的预警通知、应急响应决定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

前后方各单位按本预案第七~十一条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过程中,前方单位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 应急解除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荆江局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解除的指令。

3.后期处理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按本预案第十二条实施损失统计、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等工作。

4.消息传递与信息发布

在未经荆江局允许的情况下(紧急情况除外),前后方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内网、QQ群等公共平台传递容易引起恐慌或不安的消息(报告消息时应单独报告)。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一般不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道。

5.其它

考虑到项目所在地区的特殊政治环境,前方各单位平时就应未雨绸缪,备足一定的应急资金,安排专人保管,严禁挪用,应急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应急响应期间,前方单位在获局项目部批准后可适当增强安保人员力量。

第七条 响应级别及行动原则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在接到预警通知或应急响应决定后,均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项目所在国的国情,本着防范为主、防范处置并重的方针,即使驻地未发生突发事件,在仅收到预警通知的情况下,也应启动同级别响应。

1.Ⅰ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及Ⅰ级突发事件

行动原则:前后方联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前方人员生命安全,停止生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前方人员紧急撤回国内,若不具备安全撤离条件,则就近寻求保护,同时前方人员应灵活应变。

2.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及Ⅱ级突发事件

行动原则:此时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头等大事,前方单位可停止生产,做好随时撤离准备。前后方均应及时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随时分析突发事件的规模、影响及发展势态,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及Ⅲ级突发事件

行动原则:此时前方单位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保障人身安全,做好两手准备,既要正常生产,又能随时撤离。项目部及前方单位和人员应高度重视,相互提醒,认真分析突发事件的规模、影响及发展势态,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措施并开展桌面或实战演练。

4.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及Ⅳ级突发事件

此时前方单位应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生产正常进行,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尽量在驻地附近活动,深居简出。局项目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提高警惕,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

5、救援组行动原则

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救援时,应急救援组要想方设法,尽最大努力尽快赶到救援现场,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切实做好自生安全防范。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后方单位、项目办事处响应措施

1.在决定发出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指令的同时,或在接到前方单位自行启动应急措施的报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长应立即召集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局境外安全办公室负责向前方单位传达启动指令、应急部署。

2.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局后方各单位、项目部办公室、项目办事处应按本预案第五条的分工开展工作。其中项目部办公室应每日对前方各单位的卫星小站及电话进行轮询,保持应急通讯畅通。

3.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全体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正常上班期间的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参与轮流值班,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事务协调处理。

4.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前方势态和信息收发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其中Ⅱ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应在办公室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接听值班电话,收发传真信息),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班领导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指挥长或局长报告。

5.Ⅰ级响应期间局长视情靠前指挥。Ⅱ级及以上响应,指挥部靠前指挥,由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任前方指挥长,必要时到现场指挥。

6.涉及绑架劫持、人质扣留、人员伤亡等事件,由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分管安全的局领导现场指挥。指挥部须与现场保持热线联系,并及时与业主沟通,必要时请求业主协助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九条 前方单位响应措施

1.接到任何级别的预警通知或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后,或自行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全体人员通报形势,进行思想动员,迅速完成应急部署。全体人员要提高警惕,并做到不围观、不评议、不对话,少出门。

2.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本预案第八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应急处置,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势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安全防护优先级别为:人身安全第一,资料成果安全第二,贵重仪器设备第三,其它财产安全第四。

4.根据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报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将应急措施落实到人,有针对性地温习预案,开展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

5.全面检查安保设施设备,确保状态正常,充分发挥安保设施、技防设备、巡逻犬的作用,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监管,按荆江局应急指挥部及业主现场部门的安排开展安全值班。应急响应期间安保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Ⅲ级响应期间我方人员必须执行夜间值班,Ⅱ级及以上响应我方人员应开展24小时轮流值班。

6.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发展势态,准备应急资金,储备适量应急生产、生活、医疗等物资。若物资不足且无法从就近市场上采购,应首先向驻地附近的业主或兄弟单位求援,并及时向荆江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7.对交通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备足燃料。若交通工具遭受破坏,应尽快修复,同时另寻交通工具并向临近单位求助。

8.加强通讯设备检查维护,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热线联系。

9.严格执行报平安制度,Ⅳ级响应每天报1次,Ⅲ级响应每天报2次平安,Ⅱ级响应每天报4次,Ⅰ级响应随时报。固定报平安的时间为一次上午8:00,二次08:00,12:00,四次为08:00,12:00,15:00,17:00。报平安的同时,报告现场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

10.前方各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络,互通信息,相互帮助。

11.加强与业主及其他单位现场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商定协同应急措施。

12.加强与项目所在国的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以备必要时寻求保护。

13.加强与作业现场的当地领导和居民的联系,以备必要时寻求帮助。

14.人员离开营地必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离开营地必须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15.遭遇围攻,面临武装威胁,面临包围,驻地安全难以保障时,应请求当地居民协助,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临时避险,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16.若遭受破坏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生命安全,努力把损失减到最小,并及时统计损失,向业主现场单位报损前应报局项目部审查备案。

17.发生人员受伤时立即救治,伤重者应就地就近进行伤口处理和包扎,并尽快转移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医院治疗。

18.在恐怖袭击、矛盾冲突等事件中,应尽量当时当场化解矛盾,尽量避免人员被带走或人质被扣事件发生。

19.应急状态持续时间较长时,前方单位领导应加强思想工作,防止麻痹松懈、急躁、激进、悲观等非正常情绪。

20.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如果发生其它不可预测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要小心谨慎,临机处置,靠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去克服和战胜灾难。遇特别紧急情况还可及时联系项目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电话求助。

第十条 应急撤离

1.撤离前的准备

当项目所在国局势恶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或者突发事件已经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前方单位应提前做好撤离准备:

(1) 编制撤离方案,包含撤离组织、人员分工、准备工作、财产保管、工作移交、撤离路线、交通工具、撤离细则、组织纪律、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内容,撤离方案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 对单位财产认真登记,列好清单,妥善、有序存放,并结合本单位情况聘请并培训财产保管员;

(3) 加强检查,使自动测报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取出仪器数据,备份电子文档,妥善保管各种资料,结合本单位实情,聘请并培训水位、降水、蒸发、气象观测人员,设法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

(4) 所有人员尽量在测站或业主营地集中,不得随意外出;

(5) 做好保密处理;

(6) 做好缆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

(7) 统计损失;

(8) 结合本单位情况做好其它撤离准备工作。

2.指令发布

一般由局应急指挥部发布撤离指令。

业主现场单位统一组织撤离的,我局现场单位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响应业主撤离指令。

3.撤离要求

前方单位的撤离必须做到安全、有序,撤离主要要求如下:

(1) 妥善安排好财产托管,缆道等设备断电,笔记本电脑、贵重仪器设备随身携带,到国内后统一保管;

(2) 检查维护自动测报系统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交代好水位、水温、蒸发、气象观测工作;

(3) 收集齐各项观测成果纸介质和电子文档,现场不留任何观测资料和涉密信息介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4) 搞好测站(驻地)环境卫生,并将非值班人员使用的房间门窗贴好封条;

(5) 妥善安排好撤离交通工具,当陆路交通可靠时,人员原则上乘坐本站(队)工作组车辆撤离;

(6) 路途情况由各负责人灵活处理,遇事应冷静,不激化矛盾,特殊情况可用礼品或现金疏通,保障安全。

(7) Ⅰ级响应时,上述要求由前方单位负责人根据情况紧急程度合理取舍。

(8) 由于交通、通讯条件限制,难免发生一些不可预见事件,此时前方人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应变。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主要包括交通接应、伤病救助、人质救援等。

2.应急救援坚持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自救、互救与外援相结合。当事人员应沉着冷静,临机处置,想方设法开展自救和互救。

3.应急救援组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严禁冒险蛮干,严禁个人英雄主义。

4.应急救援组应备齐救援装备及交通工具,科学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边防部队、医院的专业人员参与救援。

5.遭遇恐怖袭击时,自救及外援工作可参照《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结合现场情况灵活应对。

6.对绑架劫持、人质扣留事件,要以生命安全为第一要旨,努力周旋,现场人员应随机应变,救援工作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后期处理

1.若发生人员伤亡,善后处理工作参照荆江局相关规定进行。

2.前方单位若在突发事件中发生财产损失或设施设备损毁,及时统计上报项目办事处,事业中心审核后由局项目部向业主报送。业主现场部门要求报送的,必须先经过荆江局审核。

3.前方人员安全撤回国内后,局项目部加强与业主联系,密切关注项目所在国的局势,待项目所在国局势稳定,确保前方驻地及工作点安全后,再组织安排人员返回工作岗位,恢复生产。

4.应急处置结束后,局项目部组织分析总结工作,项目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1.预案落实

现场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应急措施,报局境外项目安全办公室审批,单位应急响应措施也应上报荆江局应急指挥部。

2.宣传和培训

局境外项目安全办公室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相关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技能。

3.预案演练

局境外项目安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前后方有关单位(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响应中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预案的,局境外安全办公室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因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不得借危难之机行违法违规违纪之事,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附则 本应急预案自2018年3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