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干部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党群办公室 时间:2022-05-05 作者:党群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强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富有生机活力、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促进我局“四个水文”建设打好坚实的组织基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以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提高水平,增强综合素质;通过交流促进团结协作,传播优良作风,提升工作效率;通过交流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预防和遏制腐败;通过交流促进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干部队伍,推动荆江水文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与形式:

干部交流属我局内部的干部交流,其范围为我局中层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

(一)培养式交流。对年轻、综合素质较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的优秀中层干部或专业技术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重要岗位。或因单位发展需要,交流到新岗位任职。

(二)回避式交流。对有亲属关系或其他情况需要回避的中层干部进行回避交流。

(三)优化式交流。为优化局属单位(部门)干部年龄、专业、能力结构或改善协作关系而进行的交流;或对在现职岗位不能发挥个人特长和优势的中层干部予以交流。

(四)调整式交流。在一个单位(部门)工作时间特别长的中层管理干部,视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进行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根据江局人才培养和事业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干部在生产单位间、管理部门间、生产单位与管理部门间跨部门调整岗位、挂职或任职。

除调整式交流外,交流时间一般为1~2年,根据交流干部原任职单位的工作情况可作临时性调整。

交流期间,一般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转至交流单位,保留原任职务,但原任职务的职责一般不再履行。

第五条 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干部交流名单由局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交流将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且具有长效性。任何单位必须执行局党委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 交流干部的管理:交流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党组织关系、绩效考核归口现交流单位管理,干部人事关系及编制仍隶属原任职单位。

第七条 干部交流期满后,由一名局领导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交流干部提拔任用与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1日起施行,由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