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江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奖惩办法

来源:技术管理室 时间:2022-04-26 作者:技术管理室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


第一条 为确保水文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我局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审核包括3个层次:认证机构组织的外部审核、水文局组织的内部审核及荆江局组织的内部审核。审核以各单位(部门)为单元:

(一)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技术管理室。

(二)后勤服务部门:综合事业中心。

(三)生产单位:宜都分局、沙市分局、荆南分局、河道勘测中心、科研室、水环境监测分析室、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水文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应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协助负责体系运行管理,确保成文信息完整可查,并及时向质管办提供体系有关运行状态信息。

第五条 质管办年初制定内部审核计划,年内组织内部审核及整改验证。

第六条 在外部审核中,如果在同一单位(部门)一次发现1个及以上严重不合格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合格项,则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定为优秀。

第七条 在内部审核中,如果在同一单位(部门)一次发现1个以上严重不合格项或两个以上不合格项,则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定为优秀。

第八条 年度内结合各层次审核情况进行排名奖励,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管理室(质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荆江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奖惩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