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荆江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及《中共长江委水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水文发(2018)97号)要求,结合荆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局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局党委中心组由局党委领导班子组成。党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列席党组中心组学习。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到副总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局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要责任。
党委书记是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工作。具体职责是: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
局党委负责党务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局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关职责。
第六条 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群办公示主要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应当组织做好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协助局党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做好会议记录,建立、管理好学习档案;做好组织服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习情况和信息。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荆江水文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管理各方面知识。
(八)荆江水文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讨论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应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影音视频等形式。集体学习研讨每月一次,中心组扩大学习班每年不少于2次。
(二)个人自学。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际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撰写理论文章。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并积极向荆江水文网及其它网站、报刊投稿,在分管单位、联系单位上好党课或微党课。
局党委中心组要结合荆江水文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局党委中心组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坚持学以立德、学习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发展思路、工作举措,转化为推进荆江水文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发挥示范引领。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局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一条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二条 局党委中心组应当建立规范完整的学习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参加人员名单、学习纪律、考勤纪律、学习体会、发言材料等。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负责归存。
第十三条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对于外请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四条 局党委中心组将学习情况纳入党委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第十五条 局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将学习情况及时报送给水文局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荆江局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4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