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28日,综合事业中心按照局领导指示,依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综治办[2018]5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治安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对新、老机关开展治安安全大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了治安和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情况。要求趸船及新、老机关值班门卫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加强值班巡查、重点部位检查频次,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详细检查和统计了消防器材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将建立更加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台账,为进一步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打下基础。